国际招标合同及投标者须知.doc
国际招标合同及投标者须知 国际招标合同及投标者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世界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用于支付 项目的费用。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工程建筑、等各种合同。所有依世界银行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都可参加招标。 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动、材料、设备和服务。 三、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可从以下地址获得更多的信息,或参看招标文件: 中国 a 公司 (地址 ) 四、每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 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从上述地址获得招标文件。 五、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 (时间)提交给 a 公司。 六、所有标书将在 (时间)当天当着投标者代表的面开标。 七、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0 天提出要求。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选定的国内承包人。 八、标前会议将在 (时间) (地址)召开。 投标者须知 一、工程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 二、资金来源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世界银行(以下简称 ifi)申请一笔贷款,用以支付工程。其中部分贷款将用于支付此合同工程。只有应中国政府的要求,根据贷款协议的条件, ifi 才会同意付款。除中国外,任何组织不能从贷款协议中获得权利或取得贷款。 (二)世行贷款只用于支付瑞士和与中国有商贸关系世行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 (三)世行贷款不足的部分将由业主用中国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 三、资格要求 (一)所有根据世行“采购以指导原则”具有资格的国家均可投标。 (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具有资格 的国家。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三)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四)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业主提供(一)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业主和中国 a 公司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 (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 6)建设构想细节。 (五)投标者可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