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用地合同.doc
投资项目用地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具体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管理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是 __________________,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园区内投资建设的 _______企业,该项目拟定项目名称为 _________、主产品 _______、年产量 ______、总投资 ______、注册资金 ______、注册日期 ________、开工日期 ______、投产日期_______. 为满足该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就投资项目用地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在甲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 “宗地” ),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地籍编号为 _________,面积约 _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1.2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为国有土地。 第二条 土地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的为满足乙方该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 2.2 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化工园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 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3 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概述要求,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并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第三条 宗地的交接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批土地款 15 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的用地红线图,经有资质的单位验线,双方确认后并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即视为完成宗地的交接。 3.2 乙方应当有效利用土地。办理宗地交接后,乙方享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照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义务。该 宗地交接完成后 _________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如未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