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安电子签章系统典型解决方案-电子签名解决方案.doc
得安电子签章系统典型解决方案 -电子签名解决方案 一、前言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更加方便和快捷,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公司企业采用电子办公软件平台 (比如 WPS、 MS Office 等 ),通过网络实现公文的传输,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快捷与高效。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入侵和攻击其破坏力之巨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文档发文者是谁?文档发文者是不是他人冒充?文档有没有被发文者以外的人所篡改?如何安全可靠、方便直观地解决上述问题成为新形势下电子办公系统所面临的任务。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在公文传输中使用电子签名技术成为了最突出的一种解决方案。电子签名并不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以一种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例如在网络文件传输中,利用电子签名,收件人能够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电子签名的主要优点如下:首先,它能够以相对简便的方式实现更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将以各 种伪造的原因为由逃避责任的风险降到较低的限度。电子签名技术可以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并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客体获得关键数据,及时发现非授权篡改信息的各种行为,避免信息篡改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电子签名从功能上来讲与纸质签名方式相同,根据新的《电子签名法》规定,以电子方式签订的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其次,电子签名技术具有很高的透明性,可以保证各种事务处理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它可以采用各种优化算法来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并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工、储存和传送,能方便的集成到现有业务系统中,不影响原系统结构和处 理流程,对上层应用来说无需关心其实现细节。 目前,国际上规定的电子签名的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主要模式:一是“最低要求方案”,也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它确立技术的“中立”地位,认为电子签名是相对存在的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和消费者去做出具体的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需要提出原则性要求,不应对具体技术做出选择。该方案具有示范性的是 1996 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二是“数字签名方案”,也称“技术特定化方案 ”。它确定以非对称加密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签名作为合法的电子签名技术,对认证中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