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doc
决定 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 由于决定的内容是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 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 适用范围(类型) : 决定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按其内容和作用划分,大体可分为下面三类: 1.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厉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2.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处理的决定。 3.对设置机构、任免人员、召开会议或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 写法 : 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 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发市时间。 (二)正文。 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 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 这种决定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和指挥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又要阐述完成工作任务或重大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措施等,内容丰富,行文较复杂。正文通常由决定原由和决定事项两部分构成。 决定原由是指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依据。行文要求简明扼要,依据要恰当充分,令人信服。 决定事项是全文的主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执行的事项及有关规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较多的,一般采用分条式或分题式表述,行文要眉目清楚,用语要确切明了,易于有关人员把握和执行。 写作注意事项 : (一 )不能滥用决定行文。 决定的内容要与 “决定 ”文种相符,不能滥发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