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开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城建环保.doc
道路开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 城建环保 沈丘县 城镇建设管理领导组 关于曾康路开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曾康路拓宽开发建设工程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确定城镇建设要办的实事之一。这项工程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县九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人代会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使这项工程积极稳妥、运作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曾康路拓宽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 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我县“十五”规划发展纲要,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发挥城镇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开发建设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统一开发,依法出让控制区,把曾康路建成一条集商业、金融、贸易、仓储为一体的具有现代风格的城区主干道。 二、开发和建设 1、曾康路开发建设长度为 1350 米,道路红线控制、建筑红线控制均为 40 米,开发带两侧各 31.5 米。两侧建筑控制在 4 层以上。各种管线一律埋设地下。快车道宽 15 米,慢车道宽 6 米,人行道宽 6.5 米。 2、拆迁整理后的开发带,由拆迁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划进行拍卖。开发建设时,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高标准设计和施工。 3、业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任务。逾期完不成或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划完成各项基础设施配套,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拆迁管理 1、沈丘县宏达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曾康路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拆迁人。 2、曾康路规划控制区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3、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 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汇入指定银行帐户,由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5、拆迁人在拆迁结束三个月内,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手续。需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拆迁人资格后,核发拆迁许可证五日内,将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