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学习讨论—党政司法.doc
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学习讨论 — 党政司法 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裁量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行政处罚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带有很强的主观因素和相当的弹性空间,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但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客观上为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必须由法律原则和具体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和限制。我个人认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核心原则。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因此,“自由裁量权”并非是不受法律控制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授权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 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不能偏离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不能偏离法律条文的本意,不能仅仅从行政机关自己的角度,甚至出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目的任意对法律进行解释。立法目的应当成为指导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准则。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除了要受到合法性原则的约束之外,还要受到合理性原则的约束。合理性原则正是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对其控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合理性原则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合理性原则则 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合乎事情的常规或规律,出于正当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要以事实为依据,平等适用法律,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或对不同事实给予相同对待。要符合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符合公平正义。要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考虑各种裁量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情节,公正准确地量罚,从而使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社会危害性和裁量情节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