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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思考 — 党政司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关键,是基础。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一轮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要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就是,加快推进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环节 —— 决策的法治化进程,以此的带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开展。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实背景 —— 行政三分制 在十六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是我国致力于建设政治文明的一段论述。这 34 个字的深刻内涵在于,我国将按照二战后各国对“大政府”进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普适性管理模式,重新审视我们政府的职能定位,以此来指导和推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这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行政三分制”。有消息说,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已充分体现了这 wenmi.net 一原则,各职能部委将再次合并。“行政三分制”的主 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其目标是建立“现代公共型政府”,在这一管理体系下,政府职能将从全能型转为有限型,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人治行政转向依法行政,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加强决策机构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单独提出,已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决策这一决定事业兴衰成败关键环节的高度重视。在对决策正确性的各种促进方式的不断探索中,继民主化、科学化之后,又提出法治化,依照法定程度、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决策,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 性。 二、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方法、内容和标准上,都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尤其是 2001 年 12 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经济全球化、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交融的背景下,领导干部尽快地提高法律素质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是因为:一是领导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过去几十年在封闭条件下进行领导工作。而现在县、市以上领导干部经常要在国内、国际范围内进行活动,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同国际间的联系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国外资金,处理各种涉外关系,都离不 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