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思考—党政司法.doc
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思考 — 党政司法 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思考 在社会变革和转型过程中,由于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原有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方式又不能涵盖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致使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缺位或空隙,使一些权力运行失去了监督,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成为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存在的问题 1、互相监督“虚化”。互相监督实际上就是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日常生活和工作在一起,相互间最为了解,对存在的问题看得最清楚,成为党内监督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虽然实行民主集中制,但在现实中,由于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往往强调集中多于民主,集体领导基本流于形式,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虽然有的同志原则性较强,但 “胳膊拧不过大腿”;有的怕得罪人,随波逐流;正是以上原因,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造成了同级相互监督缺位或失位,致使相互监督“虚化”。 2、制度监督“软化”。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订了不少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制度,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 ,严格执行的少。加上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SPAN lang=EN-US> 3、组织监督“弱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由于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非连续性和非全面性的,可谓是“管得着的但看不清”。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存在“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缺陷,实际监督效果不够理想。同级监督组织的监督同样也很难。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 职责,但在现实中,由于人、财、物等均在同级行政管辖范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主体的职能与权力不相适应,自然难以实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