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分析—财经金融.doc
关于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分析 — 财经金融 我国的保险行业自 1985 年起就正式引入了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机制,但分业经营以来,寿险公司的内审一直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任由各家寿险公司自行其是。直到 1999 年,我国保监会才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中就内审给出了简单的描述。由于我国寿险公司引入内审的时间不长,各寿险公司对内审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寿险公司内审存在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以下是笔者就寿险公司内审存在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我国寿险行业内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充分履行内审职能 内审的主要职能,应是评价组织潜在的风险,以确保有效地达到组织的目标,以此协助该组织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目前我国寿险行业内审的主要职能,还应是补充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力量和检查、评价内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防止错弊发生,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目前我国寿险行业内审长期以来都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等财务审计为主,很少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导致履行内审职能的缺失。 (二)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强 独立性 、客观性是内审的根基和灵魂,权威性是内审作用发挥的保障。独立性、权威性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只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负责,客观性则要求内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审查的审计活动,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而目前寿险公司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与权威性离这些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寿险公司中,内审的委托人与被审计对象合一,使审计活动易受少数领导人意图操纵;尽管多数寿险公司内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但实际上大多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并未设立总审计师职位(负责内审工作和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也使审计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大大削弱。在设置内审机构时,部分公司与纪检、监察,甚至与财务、统计部门混同,有的虽然独立设置内审机构,但融入了与审计无关的职能,造成一个机构行使多项职责的现象,不利于审计部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内审的基础工作不完善 内审的基础工作不仅包括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也包括审计人员的培养。内审的工作制度、审计程序、处理规定、工作职能和责任是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与依据。寿险公司应该有一套统一的操作规章,各业务部门应有业务规章手册或指南。而目前部分寿险公司内审规章的制订工作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