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前行—财经金融.doc
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前行 — 财经金融 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前行 作者:葛巍 [摘要 ] 2004 年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也是各地国资委组建后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年。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分会也适时地在全行业举办了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本文试就参赛体会,围绕 04 年以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所走过的一些历程进行回顾和展望。 关键词:清产核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MBO、政策性破产 04 年清产核资的深层含义 清产核资是我们在 04 年里谈的最多的一个话题,国资委对187 家中央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其目的在于规范工作,摸清家底,为科学评价经营绩效和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我们回顾过去不难发现,其实在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发展历程中搞过多次类似清产核资的清查活动,摸清家底一直是以往历次检查的基本目的。正所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在中央加强国资监管的大背景下,这次由国资委组织的清产核资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中蕴含着更 深层的含义和国资委就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就笔者看来,对于国资委来说,摸清家底显然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其下一步的工作意图,在于指导企业真正落实之前早已提出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的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只有摸清了家底,才能确保国家对所拥有的企业产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真正达到和实现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权责明确。其实这方面的改革早已经开始运作,但正是苦于出资人不到位,或是产权不明等等原因一度使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过程陷于停滞的窘境。如今出资人已经到位,清查工作业已完成,可以说各方面的 条件已经成熟,从 05 年开始,国家将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安排陆续制定相关交易细则,对所出资企业,该发展的发展,该淘汰的淘汰,也就是常说的“抓大放小”,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即在于提高国有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国有经济,更要着眼于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加快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的步伐,依靠“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