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特权车牌带来的思考—党政司法.doc
取消特权车牌带来的思考 — 党政司法 呼和浩特市开内蒙古乃至全国的先河,宣布停止使用“蒙 OA”特权车牌号。消息一经发出,社会各界的争论此起彼伏。严格的说,在全国,呼和浩特市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市。因为早在几年前,就有不少地方先后取消了特权车。 2003 年 4 月湖北省开始废除“鄂 O” 特权车, 2003 年 7 月,湖南省取消湘 O 牌照车免费特权。跟着采取此类措施的,还有上海、河南等地,而这些享受“最后晚餐”的特权车,主要集中在金融部门和党政机关。取消特权车 5 年之后的湖南耒阳,喷绘有“中国公路”、“建设综合执法”、“司法”、“城管执法”等无牌特权车竟然满街跑!取消特权车的情况之艰难,由此可见一斑。 近些年来,各地的“特权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屡见不鲜,这一情况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 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机构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为此,各地百姓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早在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等“特权车”也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享有“特权”,但由于界定困难,造成了该规定沦为一纸空白。 2006 年,在各地“特权车”和“人情车”日盛的情况下,交通部又重申和明确了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并于当年12 月 13 日宣布,力争用五十天的时间逐步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收效甚微。 倍受诟病的“特权车”为何 成了多年解决不了的“顽症”?原因并不难找。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权思想”和“以权代法”行为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作为日常出行的最重要的行车权(包括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就成了他们认为的最佳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只要国家法规规定有“特权车”的存在,他们就会竭力利用“特权”从中分到一杯羹。这样,一个个有违规定的“特权车”就竞相而出,而和这一群体有密切联系的群体(比如大款)也能够“沾光”使用,由于这些有特权车的“李逵”们常常对交通违规不当回事,这才有了假冒“李逵”牌照的众多“李鬼”们的胆大妄为,这也应了一位给领导开车的司机所说的一句话,“开特权车你就是要横一点,不然交警以为你是假冒的。” 正因为“特权思想”在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头脑中的顽固存在,因此,即使是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