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他人代领结婚证是否有效—党政司法.doc
司法案例:他人代领结婚证是否有效 — 党政司法 [案情 ] 原告蒋某(男)与被告余某(女), 1999 年 11 自由恋爱,然后二人一同外出务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2 年农历 2 月两人共同返家,按农村风俗“结婚”。此时余某已怀孕六个月,因害怕计划生育部门的罚款,没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是委托亲友到民政办理婚姻登记处替双方代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女(蒋某某,现年七岁),起初夫妻感情较好,后来由于婆媳关系不好,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自 2003 年 4 月起,女方外出务工,在过年过节或家中有大事才回家,于是男方在 2007 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审理 ] 法院于 2007 年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原告提出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所以结婚证应视为无效。被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结婚多年,开始非法同居生活到后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补办结婚证时双方虽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并签字捺印,但结婚条件是符合的,委托他人代领结婚证是一种委托关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结婚证应视为合法有效。由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性格上的差异,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不能很好的相处,经常发生口角吵闹,影响夫妻感情,但夫妻二人是自由恋爱,女方外出打工后双方还时 常联系,节假日女方也常回家,以此可以看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只要互相尊重,增加理解,夫妻关系是可以搞好的,原告主张离婚理由不充分,被告不同意离婚。后经法院多方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分歧 ] 本案是一个一般的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但却出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是委托他人代领的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他人代领的结婚证应视为合法有效,因为他是一种委托关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应视为合法有效。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婚姻登记是一种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法律行为,是 不能代理的。故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 [评析 ] 本人赞同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8 条明文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审查后取得的结婚证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