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研究—党政司法.doc
完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 党政司法 形成整体合力的监督工作机制初探 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在党的组织内部,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形成整体合力的监督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党内有效监督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和分析,以期更有成效地搞好党的建设。 一、党内监督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系统整体 党内监督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是一种杂乱无章的无序活动,而是一种在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党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相互协调的有序过程。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不仅要受各构成因素单方面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受各构成因素组合情况的影响。因此,有效的党内监督是一个各相关因素包括监督任务和手段、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过程中的软件和硬件之间的关系等能够得到正确处理,并且彼此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控制过程。 党内监督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其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每一个构成 因素都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对监督过程发挥着各自的独特影响。例如,党内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着党内监督的任务和要求,为监督活动提供了各种行为规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及其活动,构成了监督过程的基本内容,其活动状态和行为,直接涉及监督的实际效果;监督意识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监督规律,选择行为方式提供一定的立场、观点、思想方法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有关监督的各种形式、途径、手段、程序是党内监督正常开展的具体条件,是实现监督目标的现实保障。 但是,党内监督的整体合力并不等于各构成 因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现为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党内监督各构成因素的功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党内监督的效果,归根到底是党内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的综合表现。对于党内监督的正常开展来说,起决定性影响的、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过程的这些重要构成因素,都对党内监督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但每一种构成因素如果单独发挥作用,对整个监督效果的贡献可能是较小的,有时甚至被其他因素的干扰所抵消。因此,只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