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要建设法治政府—党政司法.doc
我国政府要建设法治政府 — 党政司法 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几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明显进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一、 法治政府建设 30 年的历史沿革 自 1978 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在经历艰难曲折的长期探索后,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也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回顾这 30 年,我国政府的法治建设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 依法行政的起步阶段,时间从 1978 年至 1989 年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行政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中国政府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遗憾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了严重的挫折。 1978 年 12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称“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标志着中国国家管理的原则、理念和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它既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指导方针。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精辟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法治”,我们的国家才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为了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基本有法可依。我国在这期间加快了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宪法、一系列组织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对于恢复和维护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政府不仅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事务,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事务 。这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使中国基本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