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党政司法.doc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 党政司法 依法行政就必须按法制政府的行为规则办事,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近几年来,山东省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环境法制建设,把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住不放。规范了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程序、制度,落实了执法责任制,整体推动了环境法制建设的提高。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 12 个市级、 88 个县(市、区)级环保局通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验收。山东省环保局先后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 “全民普法治理先进单位”。 我们在早期执法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力度偏小和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地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省环保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从 1977 年开始,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在全省 17 市的18 个县(市、区)开展了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注重建设、以点带面”为基本思路的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整个试点从执法主体合法化,学法用法经常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 执法监督制度化等 8 个方面进行规范。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2000年 12 月在全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先后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为使各级环保部门规范化建设有章可循,在集中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智慧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 33 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文书,规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11 个程序,建立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5 项制度,为市、县(市、区)环保局行政执 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范本。在注重实效方面,我们对《实施方案》《验收标准》按照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达标等 7 个方面进行分解,形成了从局领导到现场执法人员,人人参与的格局。考核验收时,省局采取听、看、查、考、评 5 种方式,按照考核标准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有力地推进了被验收单位的各项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全省环保执法能力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