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设问题研究—党政司法.doc
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建设问题研究 — 党政司法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的必要性 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之所以必要,实质在于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的客观需要。 首先,是转变侦查模式和适应侦查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在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三种不同的侦查模式:神示主义侦查模式,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和由证到供侦查模式。前两种侦查模式,随着社会和法律制度的进步,已经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所摒弃。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确立,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标志。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的侦查模式应属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 但从侦查实践来看,我国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反贪侦查模式,基本上还是沿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整个侦查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的。导致这种现象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更与我国侦查工作的现实条件紧密相关。侦查机关在机构建制、人员素质、侦查水平、专业知识、科技手段都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殊性,如犯罪嫌疑人作案智能化、关系网盘根错节、专业性程度高、反侦查能力强、证据呈现“一比一”的特征等,都迫使侦查人员特别关注口供,力求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来 突破案件。 随着 1997 年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行实施,尤其是其中关于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必然导致我国侦查模式、侦查程序、侦查体制的重大变革。沿用过去的侦查方式,已经严重背离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而要实现侦查模式的转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侦查人员自身观念的更新,也涉及到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的投入和运用;既亟须侦查方式的彻底变革,又需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在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下,在当前检察机关侦查体制和资源配置条件下,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强化侦查工作中情报的 收集与运用,不失为改变侦查工作被动局面、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侦查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其次,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宏观来看,构建专门的情报网络,广泛而大量和有系统地收集职务犯罪情报,有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动向、特点、规律,确定侦查打击的目标和重点,预防职务犯罪,并为个案侦查提供丰富的资料积累,取得侦查工作的先机。从微观来看,或者从个案侦查来说,有关案件的情报资料越丰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