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与ABS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doc
BOT 与 ABS 项目融资方式差异比较 [摘要 ]本文对 BOT 与 ABS 两种项目融资方式,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两者的差异,作者判断它们在基础设施领域融资中各有所长,应灵活运用,可区分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1.引言 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此,我们既要充分利用内资,也要加大利用外资的力度。目前,在利用内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融资方式中, BOT 和 ABS 是比较引人关注的两种融资方式。 所谓 BOT,是英文“ 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 —— 经营 —— 移交”。典型的 BOT 定义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我国运用 BOT 方式吸引外资进 行基础设施建设起步于 1984 年,早期的 BOT 项目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从国家角度来看,我国政府直到 1995 年才开始组织 BOT 方式的试点工作,除广西来宾 B电厂外,湖南长沙电厂项目和成都水厂项目又被我国陆续批准为 BOT 试点项目。目前,我国 BOT 方式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所谓 ABS,是英文“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目前 , ABS 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 1998年 4 月 13 日,我国第一个以获得国际融资为目的的 ABS 证券化融资方案率先在重庆市推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基础的 ABS 证券化融资方案。建行重庆市分行已选择并获准与香港豪升 ABS(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并将首批动作项目定为航空标款,汽车按揭,商业零售等。其首次运作将投入 2 亿美元。滚动资金可达 10— 20 亿美元。以后运用的债券发行收益还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