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浅析.doc
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浅析 一、我国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失控的原因 工程投资项目的管理即为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造价工程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造价管理部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动管理,单纯编制定额发展到按市场经济变化,定期公布各种工程要素的调整系数,造价系数;介入招标评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许多工程仍出现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现行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勾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 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我国现行的工程投资项目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其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定额单价又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虽然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也通过定期发布一些调整系数或补差来达到与当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物法预算编制,因此,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 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3、现行投资项目控制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还未完全规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承包方不得不通过回扣等手段获得工程款,由此也造成了建筑行业中行贿较为严重的局面。 4、造价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 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