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doc
关注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 序言 :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 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本人就近年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咨询中关于合同管理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期望有关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 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 "先小人 后君子 "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 "无源之水 ",而 "无源之水 "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