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1).doc
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 (1) 项目融资信用保证结构的核心是融资的债权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 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和有形资产的抵押,对无形资产设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比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较清楚。经常使用的有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重新转移于债务人。担保: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根据此协议,债权人有权使用该项担保条件下资产的收入来清偿债务人对其的责任,并享有优先的请求权。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在项目融资中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项目担保,是在贷款银行认为项目自身物的担保不够充分时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人的担保。是一种以法律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承诺,依据这种承诺担保人向债 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它在项目融资中有两方面的作用: 1.项目的投资者可以避免承担全部的和直接的项目债务责任,项目投资者的责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项目发展阶段之内或者有限的金额金额之内。 2.采用项目担保形式一,项目投资者可以将一定的项目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项目担保人:包括三个方面:项目投资者、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主办人作为担保人是项目融资结构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者有直接或见解利益关 系的机构为项目 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政府机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大型项目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减少政治风险和经济政策风险。对于工业化国家,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参与。 与政策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业利益。这种商业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程公司;( 2)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3)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机构虽然与项目 的开发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有时可以寻求到这类机构的贷款担保。 商业担保人: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