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陷阱深几许.doc
招投标陷阱深几许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遏制建设领域腐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引人深思,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普遍感到招投标市场缺少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那么,是谁遮挡了阳光的普照?是什么制约了招投标的天平,造成竞争无序的局面? 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条块分割。当前招投标活动,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即按照行业属性,按照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各行其是。如,土木工程(包括装修、水电安装)招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工程(水利、通信、民航)的招投标监管则由各专业行政部门负责,如果投资中涉及到政府采购,则还需在接受各行政部门监管的同时,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而涉及到国家重大项 目的投资和综合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等还必须由国家发改委处置。如此多的部门对同一性质的行为进行管理是十分罕见的,不仅被监管人无所适从,而且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程序和政策都有所不同,经常造成重复管理,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行政效率。同体监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 、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据介绍,这种政企不分,集管理、服务、代理于一身的情况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 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