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要用科学手段管理招标.doc
政府部门要用科学手段管理招标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规范化、程序化的采购方式,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我国已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招标投标几乎已经成为公共采购的代名词,同时也成了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象征。 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使政府的部分职能由行政审批转向行政监督。政府不再自行对采购事项作出最终决策,而是对整个采购过程中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予以监督。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大了,但是,招标投标在我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让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认识、了解、掌握它,还有待时日。目前,我国招标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令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难以统一认 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许多关键细节问题,还不能从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解决的方案,急需有关部门在工作上给予指导,以利于尽早完善操作规范。从招标机构角度来说,目前的招标管理最为成熟和规范的当属商务部国际招标管理体制。 商务部出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即商务部 13 号令,其中许多措施是对多年招标管理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 ——— 制定了招标文件格式范本。商务部为促进国际招标的健康发展,制定颁布了《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全面准确地对国际招标程序进行了规定,并结合国际惯例制定了标准合同。招 标文件采用了新的编制体例,将文件中需根据项目情况修改的内容单独装订成册,便于修订和阅读。招标文件采用中英文双语编制,便于国外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商务部分中的重要条款加注“ *”号,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而对其它非重要条款,则要求明确列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项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制定了招标文件审核制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实施办法》中规定,招标方需要将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清单、有关项目批复文件经专家审定后报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管部门要在三 日内将审核复函通知招标方。同时,未经相应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主要限于: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惯例、是否有歧视性条款、是否有不合理的技术条款、并可以要求招标方对有关问题予以修改等内容。 制定了科学严谨的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环节包括:符合性检查、商务评标、技术评标、价格评标。经过以上环节后,方可针对“商务和技术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者”作出授标建议,有效保证了节资节汇的基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