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7)—实施方案.doc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7) —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市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计划进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按立项权限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施工安全由拆迁人负责。 被拆迁人要求拆除自己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施工安全由被拆迁人负责。拆除的旧材料归被拆迁人所有,施工费用由被拆迁人承 担。 第八条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