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实施方案.doc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 [2008]6 号),中共 &&省纪委、 &&省监察厅《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湘纪发[2008]23 号)和中共 **市委、 **市人民政府《 **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发 [2008]6 号)、《〈 **市县市区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和〈 **市市直工作部门及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实施细则〉》( *办发 [2008]12 号),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 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 **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 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 1 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 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