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目标考核办法—规章制度.doc
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 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全街道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圆满完成 2009 年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三年全面达小康、五年全市进前十,打造繁荣和谐的东部城区新城区”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保证。结合街道实际,制定 2009年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各支部(总支)。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街道党工委和各支部(总支)签定的《 2009 年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部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总分为 100 分,基础工作占 50 分,重点工作占 40分,创新工作占 10 分。 2、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均采取量化项目、单项计分、随时考核的办法,即分别以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总分值除以《 2009 年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平均计算每一项目所占分值,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计分。创新工作采取评估打分的方法,年初由各支部(总支)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确立党建创新项目,年底根据各支部(总支)创新课题难易程度、进展情况、工作效果和借鉴推广价值,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 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档案资料与注重工作实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平时考核和注重工作实效为主。具体为: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党建目标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合并进行,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计算年终考核总成绩。 查阅档案资料与注重工作实效相结合:党建目标以考核工作成效为主的同时,兼顾检查各项目标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率及相关资料归档情况,在每个项目所占分值中,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及档案资料所占分值权重为 2: 2: 4: 2。 四、加分和减分 1、加分:工作经验做 法在中央、省、市刊物上或省、市、区相关会议上交流的,按级别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各项工作被中央、省、市、区级表彰的,按级别分别加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2、减分:如因工作不力给全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 1-5分。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设立党建目标管理奖 各村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开考核评定,分设一、二等奖各 1 个。 1、村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建考核得分,设一、二等奖各 1个,分别奖励 1 万元和 0.8 万元。 2、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