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汇报—工作汇报.doc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监察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这“两个转变”的工作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探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方法,努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区监察局《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依 法行政、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党和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推进的经济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直接关系政府、社会、市场三方的责、权、利及三方逻辑定位关系。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的逻辑关系,使企业自主权和市场的主导作用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为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做到了:认识到位、认真部署、分工明确、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切实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认真实施《行 政许可法》,还权于企业,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我局强化责任意识,并不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投资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以下措施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地实处。 1、我局在全局上下不断地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继续还权于企业。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我局结合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先后出台了《芝罘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及实施细则》、《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等新措施,对实行了几十年一贯制的旧投资管理体制、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投资管理工作的与时倶进。新方案明确了企业 是投资的真正决策者,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策、自主投资,政府部门只对该行为负责登记备案,不再具备审批职责和权利;新方案同时规定:相关业务实行“进厅”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我局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非常重视,针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经纳入“中心”窗口统一集中办理的具体情况,按照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对原审批程序、规定等进行了重新梳理,规范、简化审批环节、简化手续,充分授权,并对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