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良种场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报告—工作汇报.doc
关于 *县良种场管理体制问题的调查报告 —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良种场始建于 1964 年,其前身为县水利基建大队。一九六四年经自治区农业厅批准改建为 **哈萨克自治良种繁育场,其主要职能为良种繁育,属事业建制单位。面积 7.2 平方公里。现有农业人口 565 人,可耕土地 5497 亩。目前,良种场有农业生产队 2 个,良种场学校于 2004 年合并到大河镇干渠学校,卫生院于 2003年上划卫生局。核定事业编制 16 名, 实有人员 19 人,其干部职工工资依照公务员执行。 二、管理方式 (一)上对下的管理模式 良种场目前的管理模式已形成“定式”,县委、政府也把良种场视为基层政权组织 —— 乡(镇)进行管理,习惯上称良种场为 **县的一个乡场,在有关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方面同乡(镇)一样,对口设立相应机构,配备有关专职干部;在下达农牧业生产指标、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目标考核等方面完全按乡(镇)的考核内容和方式进行,要求乡(镇)做到的,良种场也不例外,忽视了良种场事业单位性质与乡(镇)的不同之处,模糊了非基层政权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内在的本质区别。 (二)内部管理体制 由于上对下管理体制上的行政化,多年来,为适 应这种管理体制的要求,良种场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远离了事业单位性质,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乡(镇)化”。为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类似于其它乡(镇)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人员配备方面,参照乡(镇)的模式,配备有组织、纪检、宣传统战、青年妇联、民政、司法助理、计生等党政专兼职人员。在对所属的两个农业生产队的管理上,在实质内容上同其它乡(镇)的行政村完全一样。 三、主要矛盾和问题 由于上述管理方式和其法定的单位性质不相适应和不协调,引起了多方面的矛盾,影响了良种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存在的主要矛盾 和问题如下: ( 一)管理体制上行政化,导致其内部管理行为上的行政化。由于良种场实际上已变为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其内部事务的管理完全按照乡(镇)的模式实行行政管理,而这种管理形式中存在的行政行为有悖于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主体的性质,法律上是不具有行政效力的,工作上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保障。 (二)干部配备上的“乡(镇)化”与单位性质的矛盾。管理体制上的行政化,同样导致了干部配备上的“乡(镇)化”。一是事业单位干部从事行政工作,套用乡镇管理模式,身份却不是公务员。二是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