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的报告—工作汇报.doc
开展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的报告 —工作汇报 开展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自 2006 年 3 月 20 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 2006 年 4 月 6 日上午 8 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 37560 条 , 其中 3 月 28 日至 4 月 6 日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 32791 条。现将 3 月 28 日至 4 月 6 日提出的主要意见简报如下: 一、总的看法 [本文出自大秘书网 -http://www.damishu.com] 很多群众都认为,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举措,这种做法值得赞扬。 多数群众认为,草案结构安排、内容设臵等方面都比较科学,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是一部真正关心弱势群体,保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法律,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神,盼望草案在作相应修改后,能在“五一”节前就正式出台,以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有的认为,草案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规定了政府的监督检查责任,具 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有的认为,草案的立法思路是倾向保护劳动者,但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分层情况,因此草案的具体规定不是倾向底层劳动者,而是倾向高层的劳动者,使得草案成为“贵族劳动者的保护法”。目前草案的一些规定偏离了中国实际,建议草案从“高标准”的思路向“广覆盖”的思路转变,扩大草案的适用范围,切实保护底层的劳动者。 有的认为,草案有些概念过于宽泛,很多规定有利于劳动者,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必然会产生争论。 有的认为,用人单位有多种类型,草案在设计条文时却将用人单位只 定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没有充分考虑私营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大量的小型私营企业,靠微薄的利润来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为缓解劳动就业压力做出了贡献。如果完全按照草案现有内容实施,如合同解除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等,许多中小型私营企业就很有可能面临倒闭和破产。 有的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能只通过监管和处罚等手段来实现,让一个被法律“专项整治”的群体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太现实,一个靠举报、申请仲裁、诉讼才能实现自己权益的劳动者群体也难有和谐的感觉。建议草案不能只想着整治,还应多想想政府的责任,考虑 如何建立机制,鼓励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