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工作汇报.doc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工作汇报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 **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 *林改办[ 2006] 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 18 个乡镇, 159 个行政村, 1839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34.08 万人,总户数 6.78 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 356.2 万亩,林业用地面积 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 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 66.74 万亩,占林地面积的 22.3%,果业山地面积 25.6 万亩,占林地面积的 8.5%,森林活立木蓄积 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 83.6%。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 75.7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 102.5 万亩 (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 43.4 万亩 ),占 有林地面积的 34.1%;自留山面积 68.6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22.9%;责任山面积 52.9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17.7%。 2005 年 7 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 **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 2006 年 3 月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 288 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 96%;已明晰产权面积 288 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 96%;完成区划面积 298.2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99.5%;完成林权登记面积 288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96%;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81.6%;分户登记率达到 88.1%;纠纷调处率达到 80.2%;群众满意率达到 95%。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 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