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汇报—工作汇报.doc
*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近年来,博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宗教工 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保持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 18 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 56558 人,其中汉族 37800 人,蒙古族 4154 人,维吾尔族 8367 人,回族5807 人,其他民族 430 人。全县有登记且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 46 座,其中清真寺 41 座,喇嘛庙 1 座,基督教活动点 4 处。有宗教教职人员 65 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41 人,喇嘛教教职人员 20 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 4 个。有宗教团体 2 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 1 个,佛教协会 1 个。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 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考查册》,作为县委考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重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