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开展“11.28”专题案例学习教育情况汇报—工作汇报.doc
中学开展“ 11.28”专题案例学习教育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收到《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深入学习实际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 11.28”专题案例教育的通知〉的通知》后,我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于 5 月 15 日下午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省委下发的“ 11.28”专题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并开展了深入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和问题。 通过对“ 11.28”专题案例警示教育材料的学习,我校教职工就材料中的案例及其反映的重大问题,积极结合当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在学习讨论中,全体教职工有以下几方面的共识: 一、此次学习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目前,我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进入分析检查阶段。此一阶段对于我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筑牢进入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基础有着承前启后、有机衔接的重大意义。要更好更有效的开展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典型案例必不可少,而省委下发的“ 11.28”专题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就为我校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提供了一个及时、必要的参照,避免了我们在第二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流于形式。对“ 11.28”专题案例的学习不仅有助于我们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为我们第二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开了一个好头,使我校在此一阶段的学习找准了方向,从而能够更加切实的找准自身问题并深入的分析其产生原因。 二、学习过程中既有触动,又有警示。 通过学习,我校党员干部及教职工有很深的触动,在中央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的今天,仍然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 公然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自身的专业技能大肆违反纪律,任意践踏法律,像“ 11.28”案件这样涉案金额触目惊心,作案手段极其狡猾的案例,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而透过案件本身,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也是非常巨大的。在“ 11.28”案件中,正是因为邹韶禄等人长期放松学习,致使自身党性修养得不到提高,最终因为没有秉持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私欲膨胀,侵犯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形象。从这一专题案例的学习中,我们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并且要长期坚持不懈的进行,进而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要对照中央,省、市、县委各项要求, 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