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 2009 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 )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 50 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 50-100 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 万元;对用工规模在 100-200 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5 万元;对用工规模在 200 人以上的企业, 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2008 年度、 2008 年 9 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 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 2009 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 个,重点解决城镇“ 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