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教师源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doc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教师源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 —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顺利实施全县学校义务教育师资交流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若干意见》(教师 [2007]2 号)、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若干意见》(阜政办 [2007]72 号)精神,结合全县中小学校义务教育师资现状,现就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做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我县是农业大县,经济基础相对较弱,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差距较大,农村教师资源普遍存在严重缺额、结构失衡、素质不高等问题,县城义务教育也存在着优质资源较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等矛盾。正视当前面临的问题,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 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是促进教育和谐与公平发展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也是实现全县教育崛起的关键所在。 二、切实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 [2001]8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 [2003]04 号)和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 [2007]72 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和严格按照条件依法聘任中小学校长的职责,履行对包括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政策导向和经费投入主渠道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地教师队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