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规章制度.doc
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代表行业形象的女性集体、女性岗位。 第三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中开展,并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区拓展。 第四条 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妇女、团结妇女,带领广大妇女“巾帼创新业”的有效形式,是以“爱岗、敬业、成才、奉献”为主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 “巾帼文明岗”旨在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组织和引导妇女立足岗位,文明从业,建功成才,奋发进取,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行业发展 和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六条 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活动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以促进创建活动持续、优质、有效发展。 第二章 建岗条件 第七条 “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 1、女性人数占 60%以上,其负责人必须是女性。 2、该集体、岗位的妇女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业务过硬、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本行业和公众好评。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 知识和技能,有50%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文明礼貌好,服务质量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好,没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要有领导机构,有创建活动的目标、具体措施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巾帼文明岗”的评选要按照自下而上,采取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申报。评选过程要具有连续性、必须是本级(区县、系统、单位)的“巾帼文明岗”集体,才有资格申报高层次的“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必须从省级“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