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规章制度.doc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商业信用机制,适应入世的挑战,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国家、经营者的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卷烟供应区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卷烟零售户的管理。 第三条 通过评估卷烟零售户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诚信服务情况,并依据卷烟经营能力,评定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 第四条 每月将所有卷烟零售户的诚信度根据积分高低分成 A、 B、 C、W 四类。每半年依据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得分及卷烟经营能力,从 A类卷烟零售户中评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实行三星四类诚信等级管理。 第五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六条 市政府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设立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同时,在市烟草 专卖局设立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三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席会议共同评定。 第八条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市烟草公司业务科、网建办是诚信等级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由网建办(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申请审批的受理工作。 第九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市烟草公司业务科、网建办及各烟草专卖稽查中队与当地工商分局应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类评星内容 第十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采取分类评星办法,每月根据各卷烟零售户诚信度分成 A、 B、 C、 W 四类;半年内均为 A 类的卷烟零售户中评定三星、二星、一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 第十一条 分类评星依据:类别,看日常管理中的守法守诺情况,分类一月一次按积分高低划定;星级,看守法、守价、销量、服务、社会形象及店容店貌等因素,星级户相对稳定,每半年检验评比一次。 每月月底辖区烟草客户服务部将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诚信等级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分类评 星标准 第十二条 卷烟零售户的分类评星应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