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国营企业承包经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doc
亏损国营企业承包经营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为了帮助亏损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亏损企业或企业)扭亏为盈,制定本办法。 一、亏损企业承包经营的目标是:逐步减亏,实现扭亏为盈,不允许继续扩大亏损额。 二、亏损挂帐,以盈补亏,工资与被亏挂钩浮动。经核定的亏损金额,在承包经营中,可作挂帐处理,用承包期经营的利润补亏。核定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经营的利润目标和用承包经营利润填补亏损的任务指标是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职工工资可与正常经营实现利润和完成补亏任务 情况挂钩浮动,或按有关规定在补亏的利润中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两金”。超额完成者,工资可以上浮,“两金”可以多提。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减工资。亏损企业核定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同行业盈利企业的水平。 三、核定亏损方法 (一)以前年度亏损,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会计报表核定。 (二)预计潜在亏损。一年以上积压商品可以按市场现价与原价对比的差价,核定预计削价损失;一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预计不能回收的部分核定为预计坏帐损失;企业外汇贷款余额,未按实际汇价进行处理的,可能发生的汇兑差额,可作预计汇 兑损失。上述预计亏损,只在承 包经营中作挂账处理,实际发生后才按实际发生额作财务处理。 (三)亏损企业要自行消化亏损额占用资金的利息。个别亏损企业利息数额较大,难于自行消化的,经批准也可以连同亏损额一起核定在承包中作挂帐处理。 四、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的确定 (一)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依亏损数额的大小、经营条件的优劣而确定。有的以全额作一个承包期;数额大的也可以部分亏损额作一个承包期。 (二)目标确定后,要分解到承包期内的各个年度,执行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兑现,承包期终结,经审计后, 进行总的结算、兑现。 五、对亏损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一)为了优选经营者和承包方案,大力推行招标承包。 (二)对扭亏为盈的经营者和有功人员,必须给予奖励。除执行《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承包合同兑现经营者的收入外,成绩突出者,允许在超目标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对经营者和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对未完成扭亏为盈承包经营任务、继续扩大亏损的经营者,或造成企业亏损的原经营者、直接责任者,必须按照《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严肃处理。 六、对亏损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亏损企业实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