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制度—规章制度.doc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制度 — 规章制度 一、帮教制度: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乡镇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纪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协助乡镇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乡镇、村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相关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三、岗位责任制度: 1、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指导乡镇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帮教小组成员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 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 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释解”人员登记表。 3、帮助乡镇、村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释解”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释解”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五、 衔接制度: 1、接到县局“刑释”人员通知书后 3 日内通知回归人员所在的村、居委会。 2、督促村、居委会 7 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3、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六、检查、考核制度: 1、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 2、每半月对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凡缺一项从年终考核中扣除 10分。 4、凡年度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所全年工作考核中扣 10 分。 5、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稳定其思 想的帮教小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凡检查中发现有歧视帮教对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