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规章制度.doc
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 — 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地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每下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必须评选出先进科室和文明科室。 二、对全局各科室和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为优秀者或为本局当年先进个人,均给予一定的奖励。上级有文件照文件精神执行。 三、奖金按季度计发一次,奖金的发放与每季度考核结果及出勤率挂钩。 四、职务津贴与工作成绩挂钩,各科室如发生工作失误,出现各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扣发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当月上岗津贴。如本科干部违章被通报,科所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处 100 元的罚款。 五、出现车辆事故、丢失票证、值班脱岗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当月上岗津贴、季度奖金及年终奖金。 六、受各种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全年奖金,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级别工资;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职务和级别工资。 七、当年考评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档次,其原级在新任职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级别工资,同时扣发全年的上岗津贴和各类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学岗人员在学岗期间,不享受上岗津贴和奖金。 九、从税务学院外调入人员工作不满半年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不享受税务津贴,其考勤与工作挂钩。 十、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一天上岗津贴;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除扣发工资外,旷工半天 扣发全月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一天扣发一季度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半年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五天以上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奖金。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违犯规定加倍处罚。 十一、由检查组检查出的缺勤而在考勤表上没有反映的,除扣发当事人的上岗津贴外,还要扣发该所长的全额上岗津贴。 十二、工作时间串岗、脱岗一次,扣发所在科所长上岗津贴 20 元,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 30 元;工作时间与纳税人吵架,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 100 元,科所长同时负连带责任。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