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县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全县城乡卫生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创建国际性文明旅游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对全县城乡卫生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有效整治行动,努力塑造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平遥新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时间、重点范围、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整治时间: 4 月 13 日至 4 月 28 日,集中整治 15 天。 (二)、整治的重点范围: 城区:以平遥古城为中心,外环路与中都路以内的整个城市区域,文物旅游景点所在地。 农村:各村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108 国道、汾屯线、东厦线、平孟线(县城至岳壁段)、平泰线、新通油路(水泥路)等主要交通道路干线两侧和沿途经过的乡村。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 1、坚决纠正杜绝古城内和新城区大中小街巷两侧的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设广告、乱写乱画、乱摆摊点、乱停车辆等行为。做到街面干净整洁,两侧物品放置整齐,施工围栏作业,广告牌匾规范,游商入市、坐商入店,车辆行驶归线、停放归位。 2、清运护城河与柳根河(城区段)河道内的各类垃圾杂物。做到无淤积物、无飞扬物。 3、对城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各类树木进行整修、涂白,对所有绿化地带实行长期保洁,对城区路灯、红绿灯进行检修。做到市容美观,秩序井然。 4、清理城乡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柴草堆、垃圾堆、农作物秸杆堆、农家肥积沤堆。做到环境整洁,通行舒畅。 5、清理规范城区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小吃部、小卖部、 早市夜市、废旧物品购销点、机动车辆维修点、畜禽养殖点。做到设置合理,运行规范,无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现象。 6、按照 4A 级景点建设标准,整治各文物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卫生环境。做到通道畅通,干净整洁,环境舒畅。 三、整治责任划分 (一)城区卫生环境整治责任 1、古城内中小街巷硬化、缆化改造。 责任单位:城建局、通信公司、广电中心、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2、旅游厕所建设和居民旱厕改造。 责任单位:旅游局、古陶镇、各社区、环卫局、爱委会。 3、整治各机关 、单位、学校、小区的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学校、小区管理机构。 4、整治各集贸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