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成 员: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 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 9月 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 (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四、处罚标准 对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此次清理整顿的处罚标准分二个时段执行: 1、 1999 年 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内农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 1 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申报的,适当处理终结,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 2、 2002 年 9 月 1 日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大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社 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2 年 9 月 1 日前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抱养的如自动申报接受处理 ,按当年的处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方法步骤 1、 2006 年 10 月 1 日开始,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主动申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