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方案.doc
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工作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 Ⅰ级 (特别重大 ):造成 30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 (重伤 )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 (重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重伤 )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 (较大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3人以上、 10 人以下 生命安全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 (重伤 )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 (一般 ):Ⅲ级 (较大 )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适用范围 (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 (较大 )和Ⅱ级 (重大 )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 ,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