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秀教师评后管理暂行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校优秀教师评后管理暂行办法 — 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双争双创”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评后管理的人员范围 对下列人员,统称为优秀人才,纳入评后管理范围: (一)在我校工作期间,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 (二)经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后备人选; (三)经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命名的特级教师及其后备人选; (四)经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人才管理业务部门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人才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岗以及上述人员的后备人选; (五)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称号,经学校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纳入管理的人员; (六)经学校命名,并在管理年限内的优秀人才示范岗。 二、优秀人才示范标准 优秀人才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以下几方面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一)政治思想方面。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职业道德方面。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建立和谐的同志关系和师生关系。 (三)专业技能方面。自觉学习,积极投入校本研修,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理论水平。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要在 3 年内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组织教学、信息技术等规定达标项目,提前一年达到规定标准。 (四)工作业绩方面。致力于教育改革和创新,积 极推进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在学年教育教学评估中,班级管理和教学成绩均获得二等奖以上;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成效明显好于其他人员;行政干部分管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好评。 (五)示范作用方面。优秀人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主动承担以下示范任务: 1、联系指导一名未获得上述称号的教职工; 2、每学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研究课一节以上,或承担“教师学堂”学习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一次以上; 3、每学年在区以上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