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7 年 2 月 22 日, ------------------一私开矿发生冒顶,造成了死亡 3 人的严重事故。当前,个别县(市、区)非法采矿又有所抬头,私采滥挖形成了死灰复燃势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为巩固已取得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我市组织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私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非法采矿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 2007 年以后,部分县 (市、区)少数地方私采滥挖行为动出现了严重反弹。究其原因,一是暴利趋动,二是个别县、乡、村和有关职能部门缺乏监管责任心,监控措施不力,对非法矿主惩处不到位,从而造成了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不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全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制定全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巩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促进全市矿产秩序健康发展。 二、打击重点 (一)无证私开煤矿、铁矿、石灰石场 (二)私采滥挖矿(点); (三)越层越界矿; (四)煤炭资源整合中未缴清采矿权价款,未换领新的采矿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 三、组织领 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组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 -----------(市监委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煤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