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集团章程—规章制度.doc
医院医疗集团章程 — 规章制度 肇东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发挥我市卫生系统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各医院的整体水平,开展城乡医院的合作,达到区域医疗资源的共享化、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人文化、医疗消费的低廉化目标,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由肇东市人民医院牵头,与市内城乡 14 家医院协定,经肇东市卫生局批准,成立肇东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第二条医疗集团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预防、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互相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互助,扩大集团知名度,提高各成员单位在群众中的声誉,拓宽服务群体,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需求。 第三条 医疗集团的性质。在市卫生局直接领下,由牵头医院组建,领导、指导成员单位,自愿联合,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提高集团医院的整 体水平,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减少重复购置,降低成本,形成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互补,科研教学共享、利益共享,各成员单位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的集团框架,以合作形式共同构建的松散型医疗联合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的组成 l、董事会 董事会是医疗集团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并报卫生局审批;探讨集团范围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纽带的集团合作方式;定期 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护理、医技、预防、保健、康复质量交叉检查;组织探讨集团内部的医院改革和存在的问题;发动集团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集团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由集团内各医院的院长组成。董事长由牵头单位院长担任,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医院的规模及其地域分布提出名单,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任职期间,工作变动,由后任院长接任)。董事会每三年为一届。 2、集团管理办公室 集团管理办公室是医疗集团的常设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