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差勤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营业部差勤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差勤管理及差勤扣款管理工作,并通过差勤管理实现促进业务发展、加强组织建设的管理作用,为各级营销业务单位提供更充分的差勤管理工作依据、明确职责、权限,根据《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03 年版)(以下简称《基本法 2003》)的有关内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营业部差勤管理运作,差勤管理各层级人员职责,差勤扣款的使用、报销及管理规定,监督处罚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 营业部差勤管理运作 第三条 营业部应成立由主任组成的差勤管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本营业部的差勤管理;营业部经理不得成为差勤管理小组成员。 第四条 营业部差勤管理小组或指派专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基本法 2003》第 53 条至第 64 条的规定,协助营业部经理对本部进行差勤管理,应能够准确统计本部业务员真实出勤情况,并依据业务员出勤情况进行扣款处理。 第五条 营业部经理每月对差勤管理小组统计的代理人出勤情况及差勤扣款金额进行审核,严禁利用差勤扣款扣除非差勤类扣款。 第六条 三级机构(营业区 )人事管理员应对各营业部上报的差勤扣款的金额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无法通过的扣款记录应告之营业部差勤管理小组后予以删除;对于高额扣款,三级机构(营业区)人事管理员应对此进行质询,并将质询结果报告三级机构负责人(营业区经理),以便三级机构负责人(营业区经理)最终裁定扣款金额。 第三章 差勤管理各层级人员职责 第七条 各营业部在进行差勤管理过程中,奖惩措施可采用罚款、口头警告、公开检讨等,但不允许采用体罚或带有人格侮辱性的措施,扣款金额应严格按照《基本法 2003》规定的标准。 业务员考勤 扣款金额如下: (一)业务员: 1. 迟到或早退扣款(每次): 10 元 2. 缺勤扣款(每天): 50 元 (二)主任: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 1.5 倍 (三)经理及总监: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 3 倍 (四)业务员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 500 元,主任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 750 元,经理及总监当月累计考勤扣款金额不得超过 1500 元。 第八条 差勤扣款将采用递延方式进行扣除,即当月的差勤扣款未在当月完全扣除的部分将递延至次月进行扣除,直至将全部金额扣除完成;但 差勤扣款的递延金额不影响业务员风险保证金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