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培训对象 1、《实施意见》所指对象中处于劳动年龄段内(男性 16— 44周岁,女性 16— 39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就业培训的重点对象。 二、就业培训工作 2、强化政府责任,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充实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力量 ,配置专职人员 ,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平台 ,组织被征地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对积极引导组织被征地人员培训、就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考核奖励。 3、大力开展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将有劳动能力 ,未就业且有 就业愿望的人员 ,列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发放《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手册》,被征地人员可凭册免费参加辖区内五大培训基地或公共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工种实用培训 ,同时对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 (初、中级工 )鉴定的免收鉴定费。持册人员到辖区外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一次性给予 300元补贴 ,实际培训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金额作为补贴标准。 4、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吸纳被征地人员就业。各级各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如环卫工、物业管理员、镇村协管员等 ,要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 人员就业。同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征地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优先安排被征地人员就业 ,并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一次性招收 50人以上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企业,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 ,给予每招收 1人 100元的奖励。 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5、经洛江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符合《实施意见》参保条件 (男性16-44周岁,女性 16-39周岁 )的新被征地人员,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二是已 实现就业的新被征地人员,以员工身份参保。 四、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6、参保登记:符合《实施意见》新被征地人员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