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规章制度.doc
职工奖惩条例 — 规章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 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 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 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