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中学财产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财产,增强财产对教育、教学服务的能力,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产管理规程 一)加强领导,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学校设立理财领导小组,总务处主抓全校具体财产管理,年级部主任对全年级财产(含本年级教学楼、学生公寓楼财产)负总责,班主任负责各自班级财产管理(含各班教室、寝室、环境卫生责任区财产),各办公室、各功能室、餐厅财产由各自负责人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各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二)班主任要加强本班财产管理,选择一名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本班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抓好本班财产管理工作,及时将本班财产管理、损坏情况报总务处备案。实行班级财产承包责任制,损坏物品由 损坏人负责赔偿或修理(未查明损坏人的由班级负责,在本班财产管理包干经费中扣除)。 三)各办公室、功能室要认真管理好各自物品,发现损坏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处理,自行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维修,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信息中心(含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课件制作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服务部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实际制订财产管理制度,防止失窃、防止使用不当而损坏以及人为损坏。 二、学校财产分类 学校财产根据其价值、使用寿命和物品性质可分为: 一)固定资产; (1)单价在 500 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2)课桌椅, (3)图书资料。 二 )低值耐久物品。价值在 500 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三)低值易耗品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 三、物品采购、验收与登记 一)采购 1.各部门添置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 **中学物品采购计划报告单》,由科室分管主任和分管财产的总务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室批准。 ( 1)总价值在 20000 元以内的物品采购(不含 20000 元) 。总价值在 500 元(不含 500 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总价值在 500— 1000元(不含 1000 元)之间的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长批准;总价值在1000— 20000 元(不含 20000 元)之间的物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