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 2005〕 39 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6 年 12 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 2007 年 7 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国务 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加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 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 2006 年 6 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线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线阶段。 2006 年 6 月 15 日至 9 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线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