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政府报告.doc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政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5 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005 年,共受理移送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377 件 698 人,与上年同比,受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 1.31%和 0.99%。共批捕、决定逮捕 337 件 595 人,与上年同比,批捕、决定逮捕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 2.32%和 5.54 %。不批准逮捕 33件 75 人 ,不捕率为 10.74%,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 57.14%,人数上升 114.29%。公安机关撤回 7 件 28 人。追捕 34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555 件885 人(含退查复诉案件),新受案 375 件 578 人,受理退查重 报案件 180 件 307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 1.2%,人数持平;起诉各类刑事案件 318 件 450 人,起诉数与上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 5.6%和 10%;不起诉 26 件 32 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 7%,人数下降 20%,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87 件 323 人,移送市院及其他院审查起诉 22 件 74 人,侦查机关撤回起诉 2 件 6 人。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故意杀人案 18 件 38 人,批捕17 件 37 人;故意伤害案 57 件 84 人,批捕 53 件 80 人;抢劫案 39 件 130 人,批捕 36 件 119 人;强奸案 27 件 29 人,批捕 27 件 29 人;盗窃案 55 件 96 人,批捕53 件 90 人;毒品犯罪案件 47 件 55 人,批捕 44 件 52 人。共起诉故意杀人案 11件 28 人,故意伤害案 44 件 54 人,抢劫案 47 件 111 人,强奸案 30 件 30 人,毒品犯罪案件 35 件 41 人。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坚持从重从快